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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2年12月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及安
来源:转载 | 发布时间:2013-01-14 | 浏览:2747次关闭此页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管委会规划土地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2年12月份,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成3个督查组,对宝鸡、咸阳、安康、商洛4个市、5个县(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情况

  12月份,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共督查了9个工程项目,建筑面积12.69万㎡。督查的工程项目按市区划分:咸阳市2个、宝鸡市2个、安康市2个、商洛市3个。共下发《执法建议书》1份(商洛),《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份,其中商洛1份、咸阳1份。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266个,下发《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3份。截止12月底,11月份存在问题的13个工程项目均已整改。

  二、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建设单位在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验收过程中,没有认真执行《陕西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竣工验收前没有组织规划、节能、消防等专项验收。二是个别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对项目疏于管理,项目经理和总监长期不在岗。三是由陕西建朝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的商洛市镇安县青槐月亮湾廉租房3号楼,楼内房间地面有空鼓、起砂、裂缝现象,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管,对没有组织规划、节能、消防等专项验收的工程项目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二是各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加强对各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监管,对一些施工、监理企业责任意识淡薄,现场管理混乱的情况,要加大处罚力度,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施工、监理企业,一年内不得再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三是要加强对冬季施工中质量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

                                                                                                        201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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