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13]108号)精神,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陕建发〔2013〕47号)安排,省厅决定于5月20日起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省厅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建钢(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副组长:王光荣(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丁守宽(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
成 员:金 冀(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副处长)
何清堂(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副站长)
王俊川(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副站长)
贾安乐(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副站长)
郭正凯(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总工)
任占厚(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助理)
二、检查分组及人员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四个小组。
第一组:检查西安市、西咸新区
组 长:丁守宽
副组长:郭正凯
成 员: 张 勇 胡 锐 于战红 李江奎 王 毅 董培良
联络员:张 勇 13509182650
第二组:检查宝鸡、杨凌、咸阳、渭南
组 长:王光荣
副组长:贾安乐
成 员:薛 钊 周军 贺磊 王爱军 翟卫忠
联络员:贺 磊 13080919071
第三组:检查汉中、安康、商洛
组 长:王俊川
副组长:崔建明
成 员:崔建明 兰军利 张磊 李西寿
联络员:兰军利 13571950788
第四组:检查榆林、延安、铜川
组 长:何清堂
副组长:任占厚
成 员:杨海平 马 浪 庄德福 姜承飞
联络员:杨海平 13991296651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省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陕建发〔2013〕47号)和《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陕建发〔2013〕100号)文件落实情况。
(二)检查省安委会下发的《关于开展省级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安委[2013]8号)中关于建筑施工领域8项重大隐患项目整改是否落实到位。(见附表)
(三)根据《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陕建函[2013]220号)等文件要求,检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及省厅下发有关文件所要求材料的报送情况;
四、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和抽查施工现场的方式进行。检查施工现场采取推荐、抽查和巡查相结合的方法。
1、听汇报:主要听取各市(区)、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西安市地铁办汇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2、查现场:抽查西安市10个在建工程,其中主管部门推荐2项工程、检查组抽查2项工程(各含1项保障房工程)、巡查2项工程;另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2个;随机抽查1个县,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1项工程,巡查1项工程(保障房工程);其他每个市(区)各抽查5个在建工程项目,其中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1项工程(保障房工程)、抽查1项工程、巡查1项工程。随机抽查1个县(市),由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1项工程,巡查1项工程(保障房工程)。
3、被推荐和抽查工程的施工企业负责人及质量和安全部门负责人应到场配合检查。
五、时间安排
各检查组统一于5月20日出发,分别到达西安、榆林、宝鸡、汉中,到达其他市(区)的具体时间由组长另行电话通知。
六、检查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地要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检查工作。
二是认真检查,夯实责任。各检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责令施工单位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应责令指派专人负责落实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整改结果逐级把关后,报至省厅检查组。
三是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大及以上质量和安全隐患的,检查组责令整改而未做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我厅将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理。
四是遵守规定,简化接待。各地要把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作风相关规定和要求落实到执法检查工作之中,严格遵守各项规定,简化接待程序,简朴节约务实,将精力集中在执法检查和隐患整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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