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6月份,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成2个督查组,对西安、榆林、延安、西咸新区等4个市(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情况
6月份,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共督查了10个工程项目,建筑面积26.1万㎡。督查的工程项目按辖区划分:西安市4个、榆林市3个、延安市1个、西咸新区2个。共下发《执法建议书》6份(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保护区、浐灞生态区、大兴新区、延安宝塔区各1份、榆林靖边县2份),占督查工程总数的60%。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377个,下发《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76份(见附件1)。按照时间要求,5月份大检查中各市(区)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工程项目均已整改。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建设单位对不履行质量安全义务的施工、监理单位没有采取管理措施,没有对项目经理委托他人代行职责和更换总监的行为进行监督。
(二)西安浐灞新区滨水花城项目1号楼,榆林阳光家园小区二期F2楼,在此次检查中现场存在多处安全隐患,项目经理不在岗,对以上2项工程参建单位提出通报批评(见附件2)。
三、处理决定
暂停西安浐灞新区滨水花城项目1号楼的施工企业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榆林阳光家园小区二期F2楼的施工企业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全省的投标资格,在完成已经中标承接的工程后,清除出陕西建筑市场。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作为建设单位的各有关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
(二)在以后例行的检查中,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坚决查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岗、委托他人代行职责的违法行为,规范和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的追究,确保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三)强化对外省进陕施工企业管理,对于只包不管的违法行为,要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必要时清除出陕西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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