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流程作了新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企业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应按照该标准规定的条件提出申请;申请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住建部有新规定的,即按新规定执行。
《通知》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各地市(含省直管市县)住建部门不再受理按照原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自1月15日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再接受各地市(含省直管市县)住建部门报送的上述资质申请。省住建厅要求,各地市住建部门在新旧资质标准过渡期内,应本着方便行政许可相对人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做好行政许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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