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住建部《关于推进建设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办市〔2014〕55号)和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全省建筑业信息化平台建设的通知》(陕建发〔2015〕24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业企业及人业人员资料信息,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如实填报企业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办公场所、法人代表、注册资本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状态、聘用人员、工程业绩、社会信誉度等基本信息,企业法人对填报数据内容的真实性负全责,若填报资料弄虚作假,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二、核实入库四类人员信息。在企业申请简单换证时虽然取消对主要人员(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指标的考核,企业要着眼长远发展,进一步完善一体化平台中的企业人员库。受理窗口依据系统信息及资质副本,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核对网上填报的四类人员信息的一致性,对注册人员以系统查询核实,对中级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以相应证书原件和通过社保系统查询相应人员姓名(或身份证原件)现场核实,只核实证书和社保系统查询相应人员姓名(或身份证)的真实性,不考核四类人员数量;核对信息不一致的,人员不予入库。已换领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换证工作结束前携带一体化平台中填报中级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相应证书和通过社保系统查询相应人员姓名(或身份证原件)到受理窗口重新核实入库。
三、认真填报工程业绩信息。企业要在一体化平台信息采集模块中按系统要求填报企业工程业绩,从企业填报之日起系统自动公示10个工作日,无投诉举报的自动进入项目库,作为企业有效业绩予以考核认定。
在一体平台中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完成后,网上可查询的法人、注册资本金、安全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企业基本信息和“四类人员”、工程业绩等各类信息,企业申请办理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变更等业务时无需提供相关的复印件和证明材料,资质受理机关将不再核实有关原件。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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