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管发〔2016〕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0号令)及《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陕建法发〔2014〕3号)、《关于推进全省建筑业信息化平台建设的通知》(陕建发〔2015〕247号)精神,陕西省建设信息中心会同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编制了《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统一接口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对已建立独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市(区),应在2016年4月底前,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统一接口标准》要求,完成本市(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向陕西省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推送工作。对未建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市(区),应从2016年3月1日开始,统一使用陕西省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6月底前努力实现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由陕西省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向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直接推送,达到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互通共享的目标。
附件: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统一接口标准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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