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16〕6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城市建设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和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调整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职业、工种代码的通知》(建人劳函〔2016〕18号)转发你们,同时就做好职业、工种代码调整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培训考核机构要严格按照《建设行业职业代码表》中所列工种目录,认真开展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严禁超范围培训。
二、培训考核机构要按照调整后的职业、工种代码,认真做好证书编码工作。证书工种名称要严格按照《建设行业职业代码表》中所列工种名称进行填写,颁证信息要及时准确录入陕西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
三、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培训考核机构的日常监管,指导培训考核机构按要求做好证书编码,加强过程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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