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16〕9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陕西省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实名制终端考勤设备参数要求》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关于对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施实名制管理的通知》(陕建发〔2014〕194号)和《关于推进全省建筑业信息化平台建设的通知》(陕建发〔2015〕247号)有关要求,在符合条件的在建工程全面推行关键岗位实名制。各施工企业可根据以上参数要求自行配备关键岗位实名制终端考勤设备,加快推进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工作。对应实行关键岗位实名制而不实行的企业,各地应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省厅也将把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两年治理行动检查的主要内容,对工作推动不力的市县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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