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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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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462号)要求,自2016年6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部门不得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凡在西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的单位,应在西安建设市场诚信信息平台进行企业相关信息录入,未录入信息造成投标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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