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市建委 |
发布时间: 2016-07-27 |
索 引 号: 01335318X/2016-02120056 |
关 键 字:通知 |
主题分类: 文秘工作 |
各区县、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二级建造师注册初审衔接工作的函》(陕建函〔2016〕421号)要求,由住建部和省住建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市建委负责核实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和业绩信息采集录入的真实性,集中受理报送,不再作出初审意见;取消二级建造师注册初审工作,有关的咨询办理等业务均由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统一受理(地址:东新街茂通大厦四楼省住建厅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1号、2号、3号、4号窗口,联系电话:87283010、87241792),市建委不再受理。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7月21日
(联系人:孙佳佳 联系电话:886682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