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企业和个人:
为加强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优化注册手续,减少申报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方便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经报省住建厅同意对我省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新版《注册二级建造师管理系统》
1.2016年11月1日起,我省将启用新版《注册二级建造师管理系统》(简称:新系统),原《注册二级建造师管理系统》(简称:旧系统)将在同一时间停止使用。截止11月1日前已经在旧系统申报但未提交纸质材料的注册业务,在新系统中按要求重新申报(新系统操作方法请登陆我中心网站观看学习);
2.新系统办理注册业务取消纸质申报材料,所有注册业务通过个人版和企业版将相关资料扫描件按要求上传至新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
3.新系统启用的同时启动我省注册二级建造师再次延续注册业务,并按《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文件规定常态化管理;
4.申报延续注册业务的人员,注册审批通过后(以我中心通知领证日期为准)携带注册证书原件到我中心便民大厅服务窗口办理延续帖手续。
二、依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二级建造师注册初审衔接工作的函》(陕建函[2016]421号)文件,自2016年11月1日起,我省所有地市(含省管县市)将不再对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进行初审,申报注册业务通过新系统个人版和企业版直接报至我中心(见附件1)。
三、从2016年11月1日起,我省注册证书有效期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有关事项的批复》(陕建管函[2016]6号)文件执行(见附件2)。
业务咨询电话:029-87283010转注册科
技术咨询电话:029-81774729
附件1.《关于做好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二级建造师注册初审衔接工作的函》(陕建函[2016]421号)
附件2.《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有关事项的批复》(陕建管函[2016]6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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