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资发〔2016〕299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管局、规划局)、西安市城市管理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为加快推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审批改革进程,提高效率,努力营造公正、公平、公开的服务环境,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推行电子网络系统审批,所需申报材料由企业自行扫描上传,不再受理任何纸质申报材料。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2017年1月1日起,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和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房地产开发三级以上资质、物业管理二级以上资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个人资格、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等。
二、流程
(一)申报
1、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城乡规划企业资质:由企业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首页(网址 http://www.shaanxijs.gov.cn/)或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网页( http://xt1.shaanxijs.gov.cn:8009/PSP/channel/outerindex/index)网上办事栏目中提交申请,并打印带条型码的申报表,携带相关原件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2、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企业在系统中提交申请材料,并打印带条型码的申报表,携带相关原件直接到省住建厅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申报。
3、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据住建部建房〔2016〕275号文件通知,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由企业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并打印带条型码的申报表,携带相关原件直接到省住建厅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备案。
4、由国家住建部负责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施工总承包特级)、工程监理甲级、招标代理甲级、造价咨询甲级和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由企业登录国家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审批”系统进行申报,并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和原件到省住建厅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进行核查;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由企业携带申报材料和原件,到省住建厅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初审;物业管理一级资质,由企业携带申报材料和原件,到省住建厅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审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由企业登陆国家住建部“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与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并携带申报材料和原件,到省住建厅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初审。
涉及公路、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跨行业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等方面的跨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暂不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
(二)核验原件及受理
原则上实行“谁受理、谁核验原件”,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受理企业申请,但未按程序核验原件或者未在系统中加盖“与原件一致章”的,由企业携带相关原件到省住建厅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核验。人员身份证由企业自行上传扫描件,各受理窗口不再核验身份证原件。
三、时限
每个行政许可环节实行电子化限时办结制:依据《行政许可法》,由地市核验原件并受理的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上传,省住建厅内部流程严格依照陕建发〔2014〕389号文件规定时限完成,超过规定时限的自动上传,确保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工作要求
推行电子网络审批系统,实现无纸化办公,是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行政许可制度的重大改革,是落实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更是依法、便民的基本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推行网络审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组织学习宣传相关政策和操作程序,推动网络审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严格落实审批责任,各地市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到人,尽快对接审批系统,按规定时限、规定程序做好各项工作。届时我厅将对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络审批工作进行督查督导,对未按时限和程序落实网络审批工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此次推行网络审批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各地市要尽快把有关行政许可工作负责人名单报省厅行政许可处备案并领取授权锁,如有疑问,望及时沟通协调。
此前规定如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省厅行政许可处联系人柴明,联系电话:029-89622016,系统技术支持: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29-8349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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