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17〕31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和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7〕46号)转发你们,并提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是严格落实在施工许可证和申请许可表中增加“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栏目。一体化管理平台相应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所需栏目。
二是施工许可手续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办理,并纳入一体化平台管理。同时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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