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多举措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优化贷款税收 发展新就业形态 实施服务管理零收费
10月13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提出通过优化贷款税收等政策支持个体经营发展、发展新就业形态、实施服务管理零收费等11条举措,激活灵活就业市场。
优化贷款税收等政策支持个体经营发展。创业担保贷款个贷最高额度20万元,10万元以下免除反担保。“秦青优惠贷”项目为45岁以下青年提供最高300万元贷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在3年内享受每户每年14400元限额的税费减免。将企业失业人员、农民工纳入创业补贴范围,按规定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拓宽钟点工、临时用工、短期工等非全日制就业渠道。创建城乡社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等社会工作服务站,增加就业岗位。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支持发展基于互联网平台创业就业的新就业形态。推广壮大“互联网+”“平台经济”“云经济”,培育电商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在线娱乐等功能性服务平台。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降低入网门槛,减免注册、加盟、运营、管理等服务费用。支持数字招聘平台、零工平台建设,培育人力资源龙头企业。
实施服务管理零收费。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审批。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依法自主选择经营范围,依法登记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不得额外设置条件变相收费。
提供相应场地支持灵活就业。政府投资认定的创业孵化载体,按现有孵化实体不低于5%的比例免费提供经营场地。对劳动者务工自发形成的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加强疫情防控、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抓紧落实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相关政策。
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2020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允许2021年年底前补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临时救助。
此外,实施意见还对大力支持家政服务业发展、搭建社区就业服务平台、深入开展针对性职业培训、加强劳动保护和权益保障、推动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政策落地落实作出了具体要求。(记者:孟珂 通讯员:独萍 姜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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